近日,黑龙江省物价局正式批复了关于哈尔滨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的收费标准。
自2010年1月1日起,以磨盘山供水工程为主水源的哈尔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原来的1.80元/立方米上调至2.40元/立方米。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居民,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证明材料,其生活用水价格仍执行1.30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4.3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指洗车、洗浴行业用水)价格为16.40元/立方米。其中,洗浴票价在每人次10元(不含10元)以下普通浴池用水实行优惠政策,按10元/立方米执行。
近日,黑龙江省物价局正式批复了关于哈尔滨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的收费标准。
自2010年1月1日起,以磨盘山供水工程为主水源的哈尔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原来的1.80元/立方米上调至2.40元/立方米。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居民,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证明材料,其生活用水价格仍执行1.30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4.3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指洗车、洗浴行业用水)价格为16.40元/立方米。其中,洗浴票价在每人次10元(不含10元)以下普通浴池用水实行优惠政策,按10元/立方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