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临沂市建设局获悉,临沂近日出台了《临沂市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以促进城市节水工作的深入开展,缓解城市水资源短缺压力,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拉开了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的序幕。
按照实施方案,临沂市要求在法规制度、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节水投入上下工夫,在城市范围内推行使用节水器具,开展关停自备水源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经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地下水必须实行有计划地开采;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内凡能满足用水需要的,不得新增自备井供水,有逐步关闭公共供水范围内自备井的计划。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记者了解到,临沂市还将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定额计划用水管理,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应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要足以补偿运行成本,并达到保本微利。
此外,临沂市对取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节水型企业覆盖率等也要进行技术考核,要求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超过20%、城市污水处理率超过70%。临沂市力争到2012年3月底,有关考核指标全部达到或超过《山东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跨入省级节水型城市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