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物价部门发布公告称,民用水价拟上调。据悉,3月10日将举行价格听证会。
据悉,目前贵阳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为1.50元/立方米,3月10日下午2:30,贵阳市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将在金阳新区市级行政中心政府办公大楼召开,拟调整贵阳市居民用水销售价格,会上将有两套价格方案待选。
方案一:水价由现行1.50元/立方米调整为2.10元/立方米,单位调幅40%,单位调价额0.60元/立方米,预计调价总额5828万元。对已实施“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实行阶梯式水价。阶梯式水价各级水价的比价关系为1:1.5即第一级水价为2.10元/立方米,第二级水价为3.15元/立方米,第三级水价为4.20元/立方米。
方案二:水价由现行1.50元/立方米调整为2.00元/立方米,单位调幅33.3%,单位调价额0.50元/立方米,预计调价总额4857万元。对已实施“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实行阶梯式水价。第一级水价为2.00元/立方米,第二级水价为3.00元/立方米,第三级水价为4.00元/立方米。
据了解,对已实施“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实行阶梯式水价。未实施“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式水价。方案一和方案二中阶梯式水价的各级水量基数为:第一级水量基数21立方米/月·户(含21立方米/月·户),第二级水量基数21-36立方米/月·户(含36立方米/月·户),第三级水量基数36立方米/月·户以上。
昨日发布的公告同时公布了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其中,听证会参加人为贵阳市消费者协会推荐产生的戴启绵、吴睿、李艳锋、贺阳、索亚明、姚永敏6人和由贵阳市物价局聘请的何宏端、胡其乐、蒲明忠、刘宝山、袁国珍、陈蓉、罗进昌、彭剑鸣、田社鸿、卢仁新10人,听证人为贵阳市物价局局长张年举、贵阳市物价局副局长吴学伟和省物价局价格管理处副处长王建宏。
“用得多花费多,用得少花费少,这种阶梯式水价的方案上涨幅度不大,还能鼓励大家节约用水。”家住八鸽岩路的肖女士对拟定调整的方案表示赞同。
肖女士家中成员共有3人,平时一个月的用水量大概在15吨到19吨左右,“夏天用水量要高一些,大概在20吨左右。”肖女士说,如果按照拟定调整的方案来算,自家的用水量在第一级水价范围,按第一套方案来算调整之后每个月每吨多花费0.6元钱,每月增加12元;按第二套方案算,每个月每吨多花费0.5元钱,每月增加10元。
3月1日起非居民用水价格按照新标准收取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部门获悉,自2010年3月1日起贵阳市城区工业及其他用水价格调整为2.5元/立方米(不含污水处理费),经营服务用水价格调整为3.3元/立方米,特种用水调整为10元/立方米。原对旅游星级宾馆(饭店)用水价格在规定价格基础上下浮10%的政策不再执行。
非居民生活用水超定额加价
据了解,此次调整将原先的六类城市供水价格分类划分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工业及其他用水价格、经营服务用水价格、特种用水价格四类。原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价格和市政用水价格归并为工业及其他用水价格。
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定额加价。超定额用水25%(含25%)以下的,超过部分按水价的1倍加价;超定额用水25%以上50%(含50%)以下的,超过部分按水价的2倍加价;超定额用水50%以上100%(含100%)以下的,超过部分按水价的3倍加价;超定额用水10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水价的4倍加价。超定额用水加价收入由贵阳市供水总公司按时足额上缴贵阳市财政,专项用于贵阳市节水技术研究、节水型器具推广、节水设施和中水设施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的奖励补助等节水工作。
四种临时用水加价标准
对于临时用水(含基建用水)的,按以下标准实行加价:超过使用期,但未超过临时用水指标的,按超期使用水量水价的1倍加价;超过使用期,并超过临时用水指标的,其超定额用水量按水价的2倍加价;擅自更换、拆除临时用水表和欺瞒真实用水量的,按实际定额水量的4倍加价。非居民生活用水单位或个人用水未按相关规定申请用水定额指标使用城市供水的,其水量按水价的4倍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