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郑州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交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当主管部门无法确定盗水时间长短时,可以按照180天至360天处罚。在小组审议中,部分人大代表表示,应该加大对盗水行为的处罚力度,建议“按照不少于180天处罚,不设上限,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目前,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基本由物业公司管理。《草案》规定,二次供水设施应交给供水企业统一管理。但《草案》同时规定,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如果不对二次供水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等,供水企业可以处罚。
如果二次供水设施已经交给供水企业管理,难道供水企业要自己处罚自己吗?有人大代表提出这样的疑问,认为自己监督自己不能保证监督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