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是世界水日,《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于当天施行。根据条例规定,从事餐饮、洗浴、游泳、住宿、洗车等行业,如未采用节水设备和设施的,将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替代了2006年10月起施行的《苏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条例明确了对高耗水行业的要求,并增加了处罚办法。从事餐饮、洗浴、游泳、住宿等服务的单位未采用节约用水设备和设施的,从事洗车业务的单位未采用低耗水洗车技术和循环用水设施的,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新增计划用水单位未按照规定申请用水计划擅自用水的,已建项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者安装节约用水设备的,也将责令限期改正,否则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条例》,苏州的节约用水,将实行居民生活用水和单位用水分类管理,明确对单位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单位用水超计划或超定额,要累进加价,超百分之五以上不足百分之十的部分按照现行水资源费、水价的一倍加收;百分之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二十的部分按照二倍加收;百分之二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三十的部分按照三倍加收;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部分按照五倍加收。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具体计量办法此前已经公布。
据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主任黄涵漪介绍,《条例》实施,主要是提高全社会的用水状况管理和用水效率,并以此督促单位和个人,改掉一些不良的用水习惯。
苏州正努力创建节水型城市,这离不开全社会共同的努力,水利部门也呼吁企业和市民能增强节水意识。黄涵漪说,对于市民而言,可以从两个方面注意节水,一是使用节水器具,提醒居民别用已经淘汰的费水器具,这不仅浪费水,在经济上也是不划算的。比如老的螺旋式水龙头,看似价格很便宜,但长期使用浪费很多水,结果反而是多花了钱。二是改掉用水的不良习惯,有些“高端用户”觉得浪费点水无所谓,水龙头开着,人却在外头洗脸或者打电话,“生活中这样的细节很多,自己觉得花不了多少钱,但这是在浪费水资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