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将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贵阳市居民用水价格从每立方米1.50元(不含污水处理费,含税价)调整为每立方米2.00元。从4月1日用水量开始执行价格调整。
据了解,该项价格调整是省物价部门根据贵阳市物价局召开的贵阳市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有关情况,为了促进水资源节约使用和贵阳市城市供水事业健康发展,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的。
贵阳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4月1日起,“一户一表”用户每月每户用水21立方米内,水价为2元/立方米
已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实行阶梯式水价
据介绍,此次水价调整对已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实行阶梯式水价:第一级水价为2.00元/立方米,水量基数为21立方米/月·户(含21立方米/月·户);第二级水价为3.00元/立方米,水量基数为21立方米以上至36立方米/月·户(含36立方米/月·户);第三级水价为4.00元/立方米,水量基数为36立方米/月·户以上。对于常住人口数超过3人的家庭,可按实际经常居住人口数核定其各级水量基数。用户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核实并出具证明后,到贵阳市供水总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分别按每人每月7立方米(含7立方米)、12立方米(含12立方米)、12立方米以上的标准核定其第一、第二、第三级水量基数。如非用户自身原因而未能按约定时间抄表的,受影响的月份按第一级水价收费。未实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
低收入群体水费减征
据规定,对享受政府低保待遇的低保户每户月用水量在21立方米以内(含21立方米)的,按原价格1.50元/立方米执行;月用水量超出21立方米的,超出部分按调后价格执行。
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一户一表”改造
据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阶梯式水价超过第一级水量部分的加价收入由贵阳市供水总公司统一征收和使用,专项用于“一户一表”的改造和维护。贵阳市供水总公司要加快管网覆盖区域内具备改造条件的居民用户“一户一表”的改造进度,积极做好用户的宣传动员工作,要研究制订鼓励居民申请和配合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相关措施,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全面实现贵阳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