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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加强对城市住宅供水“抄表到户、户外计量”工程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4-30  来源:中国水星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367
核心提示:        近日,陕西省宝鸡市城建局、物价局联合发出《关于对城市住宅供水实行“抄表到户、户外计量”工程验收的通知》,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住宅工程竣工后,必须申请宝鸡市城市建设局对住宅供水进行“抄表到户、户外计量

 

        近日,陕西省宝鸡市城建局、物价局联合发出《关于对城市住宅供水实行“抄表到户、户外计量”工程验收的通知》,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住宅工程竣工后,必须申请宝鸡市城市建设局对住宅供水进行“抄表到户、户外计量”工程验收,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城市供水企业不予接入自来水。

  这一规定是按照《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城市供水“抄表到户、户外计量”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旨在保障城市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物业管理、减少水费纠纷、节约用水、保证城市供水安全,全面实行城市供水抄表到户、户外计量、按量收费制度。

  通知要求,城市新建、改建、扩建住宅一律实行“抄表到户、户外计量”,遵循与建设项目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同时验收”制度。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等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给水水表户外计量设计和安装技术规程》和《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城市供水“抄表到户、户外计量”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工程竣工后,必须申请市城市建设局对住宅供水进行“抄表到户、户外计量”工程验收。市城市建设局接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或委托城市供水企业进行工程验收,保证供水达到“抄表到户、户外计量”的有关要求。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城市供水企业不予接入自来水。住宅供水抄表到户、户外计量设施工程验收涉及费用由申请单位或产权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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