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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非居民用水价格将上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9-07  来源:齐齐哈尔日报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387
核心提示:       记者在6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齐齐哈尔市非居民用水价格将上调。新的供水价格将从报省物价监督管理局批准之日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暂不调整。据了解,本次上调非居民用水价格,是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促进节

        记者在6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齐齐哈尔市非居民用水价格将上调。新的供水价格将从报省物价监督管理局批准之日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暂不调整。

  据了解,本次上调非居民用水价格,是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促进节水、公平负担”的原则,进一步化解供水企业成本上升压力,理顺城市供水价格,保证城市供水事业的良性运行。在这次城市供水价格调整过程中,市政府充分考虑了城市居民的承受能力,对居民生活用水(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普通小学、成人小学,幼儿园、托儿所,托老所、敬老院,特殊教育学校,供热行业向居民供热用水)价格暂时不作调整,继续执行2.2元/立方米,加上污水处理费0.8元/立方米,综合水价3元/立方米,低保户用水仍执行1.3元/立方米的价格。

  对非居民用水价格(指工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业)由原来的3.6元/立方米,调整为4.3元/立方米,加上污水处理费1.1元/立方米,综合水价为5.4元/立方米。特业用水(指洗车、洗浴行业用水)由原来的6.5元/立方米,调整为10元/立方米,加上污水处理费1.1元/立方米,综合水价为11.1元/立方米。在特业用水中,洗浴票价在每人次10元以下(含10元)的普通浴池用水实行优惠政策,由原来的3.6元/立方米,调整为6元/立方米,加上污水处理费1.1元/立方米,综合水价为7.1元/立方米。

  据物价部门介绍,这次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后,物价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坚持经常性的价格市场巡查和市场价格监测,坚决打击趁机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捏造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搭车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同时欢迎广大市民遇有上述违法行为,请拨打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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