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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再扣4省辖市276万元生态补偿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0-28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38
核心提示:        继上半年全省有11个省辖市被扣缴4432万元生态补偿金后,河南省第三季度再次扣缴4个省辖市276万元的生态补偿金,让其为辖区内的水污染问题“买单”。河南省环保厅近日的通报显示,今年第三季度,全省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

 

        继上半年全省有11个省辖市被扣缴4432万元生态补偿金后,河南省第三季度再次扣缴4个省辖市276万元的生态补偿金,让其为辖区内的水污染问题“买单”。

  河南省环保厅近日的通报显示,今年第三季度,全省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累计达标率为100%,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秀、良好天数累计为96.4%。与去年同期相比,河南省可比的53个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的COD浓度平均值下降10.5%,氨氮浓度平均值下降12.7%,表明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正在持续改善。

  “实行地表水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的效果,还可以从扣缴的生态补偿金上看出来。比如说,比较今年二季度扣缴的715万元,三季度扣缴数额只有276万元,下降明显。”河南省环保厅副厅长段金生说,扣缴生态补偿金不是目的,重要的是,通过经济手段来倒逼各地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深化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

  据悉,从今年1月1日起,按照“谁污染、谁补偿”和“谁保护、谁受益”的市场化“生存法则”,河南在全省长江、淮河、黄河和海河四大流域,全面实施地表水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一旦上游地区出境断面水质污染物超标,必须对下游受污染地区予以经济补偿,并由省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态补偿金扣缴及资金转移支付。

  按照水污染防治要求和治理成本,河南把生态补偿标准确定为:化学需氧量每吨2500元,氨氮每吨1万元。生态补偿金主要有3个用途:作为上游对下游地区的补偿,由财政部门转移支付;用于污染防治、水污染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等工程;年底时,对目标完成较好的地区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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