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徐州市“十一五”水价调整方案的批复》、徐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9年第6号)精神,按照已经听证和审定的调价方案,报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市区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及水资源费按“十一五”期间调价总额的50%实施第二步调整。
根据市物价局通知,规定自2010年11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新的水价。本次价格调整分别上调基本水价和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在价格水平上,向居民生活类用水有所倾斜。生活类用水上调0.25元/吨,其他非生活类用水上调0.29元/吨。价格调整后,生活类用水到户价为2.97元/吨;行政事业类用水、生产类用水及特种用水到户价分别为3.71元/吨、3.86元/吨和6.16元/吨。
《通知》同时规定:对市区低保对象、特困职工每户每季度减免15吨水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机构按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供水企业已接管并抄表到户的二次加压集中供水小区,须按规定的生活类统一到户价向用户收取水费;居民一户一表改装工作,改装费仍按200元/户执行。《通知》要求供水企业要做好居民用户外水表井维护和防冻设施建设工作,不得收取表井维护、非人为损坏水表更换等费用。
据了解,我市市区水价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通过两个五年规划实施,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改革成效,主要体现在:通过一户一表改造,实行了自来水经营企业抄表到户,统一了到户价格;居民节水意识得到提高,在城市人口增加的同时,销售水量逐年下降;在利于经营企业步入良性运营的同时,也促进其加大管网投入,提高水质标准;规范经营企业收费行为,先后取消了水厂建设费、最低用水量、省水处理专项费等多项价外收费;为市区日处理污水增加30万吨提供了一定的资金保证。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我市是全国严重缺水城市之一,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治理水环境污染的任务十分艰巨,“进一步推进水价改革,将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提高供水品质,改善城市水环境,有效提高居民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