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大台什村商户张女士致电本报新闻热线说:“铺子里没有水龙头,我们用的是房东院里自备井里打上来的水,每年都是估价收水费。但是从今年开始,水费从300元/年一下涨到了700元/年,我们这些商户都快接受不了啦。”
当日上午,记者来到巧报镇大台什村(旧村)。张女士告诉记者,三年前她在大台什村租下一家商铺做小本生意,因为平时不在店里住,所以根本不做饭,只是偶尔烧些水喝。“当初租房时水费都是按300元/年收取,我们觉得可以接受,可现在一下涨到700元/年,我感到很不理解。”张女士说。
记者随后走访了附近的几家商铺,商户们都表示年水费涨到700元确有其事,因为没有水表,所以他们也没法统计自己到底应该交多少水费。“每次上门收水费都来十多个人,我问他们收费标准是哪定的,他们只说在这里做买卖就要按这里的标准执行。”一家商铺的店主王女士无奈地说。
巧报镇大台什村村委会赵副主任表示,村里居住的大部分是外来租房户,用的又全是自备井水,由于房东不给租房户安装水表,根据村委会定出的标准,按照商铺规模大小及用水多少来酌情收取。赵还表示,历年的水费都很难收齐,收费人员上门收费,商户们经常讨价还价,对此他们只好采取降低收费的办法。全村每年的水费及20多名收费人员、维修人员的工资加起来就有100多万元,这对于他们来说是很大负担。
而呼市水务局、呼市水资源节约用水管理局、呼市自来水公司2008年7月7日联合发布了《通告》,该《通告》明确指出,“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精神,从2008年8月1日起,在建成区内自备井用户不再征收水资源费,自备井用户由水务收费中心统一收费,统一按照公共供水水价标准征收水费。”
而在呼市发改委转发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调整呼和浩特市供水价格的通知》中记者看到,在从2009年12月15日执行的供水价格和行业分类中,经营服务类用水(基建用水)到户价格为每吨5.95元。(其中自来水价格5元、污水处理费0.95元)
对此,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的杨万律师表示:首先,村委会向商户收取自备井水费不符合相关规定;其次,没有安装水表,商户具体使用了多少吨水不能确定,因此估价收取水费也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