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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鼓励民资进入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事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1-16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295
核心提示:        杭州市日前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在依法对城市供水、供气、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事业实行特许经营的同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意见

 

        杭州市日前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在依法对城市供水、供气、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事业实行特许经营的同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经营主体积极参与。

  《意见》提出,应积极推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通过积极引导,使民间投资增速高于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的10%以上。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对各类投资主体的市场准入实行同等标准。同时,支持民间资本以BT(建设―移交)、BOT(建设―经营―移交)、TOT(转让―经营―移交)方式参与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停车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对已运营项目,逐步扩大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项目投资经营的规模。鼓励民间资本以代建方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多种方式参与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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