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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100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1-30  来源:中国城镇水网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10
核心提示:        从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获悉,随着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的加快,目前内蒙古建成、在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已达到100座,即将实现所有旗县政府所在地以上城镇拥有和运行污水处理厂的目标。 

 

        从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获悉,随着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的加快,目前内蒙古建成、在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已达到100座,即将实现所有旗县政府所在地以上城镇拥有和运行污水处理厂的目标。

    按照规划,到2010年年底,内蒙古99个旗县政府所在地以上城镇都要建成并运行城镇污水处理厂。到期不符合这一标准的旗县,内蒙古将不予审批需要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的建设项目。

    据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供的数据,截止到2010年第三季度末,内蒙古有52个城镇建成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为63座,形成的污水处理总能力为每天209.6万吨。

    此外,目前内蒙古还有47个城镇正在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47个新建、扩建项目的设计污水处理总能力为每天60.68万吨。

    为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标准,内蒙古规定所有新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都必须配套建设污水管网和污泥处置设施,其中2010年以来新建的项目还要同步配套中水回用系统,否则不予以验收。同时,凡是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必须配套脱氮工艺,已建和在建的污水处理厂也必须逐步完成脱氮工艺改造。

    此外,2010年底前,各旗县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还必须建设自动监测设备,否则处理的污水不计入地区的污染物减排量、不享受污水处理财政补贴,并且将被全额征收超标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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