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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立法保护辽河 干流消灭超五类水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2-06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82
核心提示:        本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辽宁省辽河保护区条例》,明确将7个省政府部门的相关职责划入省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将辽河干流水体、河流湿地和珍稀野生动物列为主要保护对象,从法律的角度对辽河“划区设局”的新体制给予确认和

 

        本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辽宁省辽河保护区条例》,明确将7个省政府部门的相关职责划入省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将辽河干流水体、河流湿地和珍稀野生动物列为主要保护对象,从法律的角度对辽河“划区设局”的新体制给予确认和保障,从根本上改变“多龙治水、分段管理、条块分割”的传统模式。

  今年年初,辽宁省突破国内河流管理传统体制,创新对河流生态治理保护的思路,划定了辽河保护区,设立保护区管理局。辽河保护区总面积1869.2平方公里,涉及铁岭、沈阳、鞍山、盘锦4市以及所属14个县(市)。

  辽河是辽宁的母亲河,多年以来深受过度开发之苦,生态环境恶化,被列为全国重点治理的“三江三湖”(三江指淮河、辽河、海河,三湖指太湖、巢湖、滇池)之一。近年经辽宁省上下共同努力,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取得了重大成果。2009年,按照国家考核的化学需氧量标准,辽河干流已经全部消灭了超五类水质,提前实现了辽宁省政府确定的“三年内实现辽河干流全部消灭超五类水体”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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