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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 提前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2-09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39
核心提示:        近日,闽清县、建宁县污水处理厂相继建成并通水试运行,这标志着福建省所有县(市、区)均已拥有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实现了福建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一五”末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目标任务。    

 

        近日,闽清县、建宁县污水处理厂相继建成并通水试运行,这标志着福建省所有县(市、区)均已拥有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实现了福建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一五”末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福建省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染物减排的贡献率不断提升。据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核算,2010年上半年,福建省生活污水处理厂同比新增COD削减量1.25万吨,占全省COD减排总量84%。到2010年底,全省87座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能力达348万吨,各设区市和各县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82%和77%,比“十五”末分别提高了28.2个和27.5个百分点,提前全面超额完成福建省政府确定的“十一五”全省市县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设区市城市达到70%以上的目标任务。

        福建省于2001年率先提出实施污水处理产业化,近年来逐步形成了BOT、股权转让、承包经营、给排水一体化等多种产业化模式,吸引社会资金近30亿元,同时,中央和省级补助也投入近30亿元支持各地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每年还组织专家开展运行考评和水质督查,加强上岗人员技能培训,确保所有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据悉,“十二五”期间,按照城乡统筹原则,福建省将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完善县城以上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重点抓好乡镇特别是省级22个试点小城镇和重点流域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研究农村污水处理技术,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效益,力争为生态省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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