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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使用雨水再生水3年内水费减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2-09  来源:深圳商报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29
核心提示: 记者从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获悉,日前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雨水和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意见。记者注意到,为推进此项工作,出台了许多鼓励优惠措施,包括用户使用城市雨水和再生水系统的,免收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3年内的水费予以减半收取;用户从已有用水设

 

记者从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获悉,日前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雨水和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意见。记者注意到,为推进此项工作,出台了许多鼓励优惠措施,包括用户使用城市雨水和再生水系统的,免收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3年内的水费予以减半收取;用户从已有用水设施改用雨水和再生水的,可按改造后的雨水和再生水资源利用规模给予一定奖励。

记者注意到,我市对雨水和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至少达到80%,其中可替代城市自来水供水的水量达到20%,其余以河道景观水的补水为主。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系统科学的城市雨水和再生水供水系统,形成“分质供水”的城市供水体系。

《意见》提出,建立鼓励使用雨水和再生水的价格机制。收取的雨水和再生水费应略低于同期的原水费,不得利用收取雨水和再生水费代收任何其他费用。用户使用城市雨水和再生水系统的,免收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3年内的水费予以减半收取;用户从已有用水设施改用雨水和再生水的,可按改造后的雨水和再生水资源利用规模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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