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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农村自来水不再“全市一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10  来源:聊城日报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240
核心提示:        《聊城市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办法》从5月1日起实施,聊城市农村自来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5月9日,记者从聊城市水利局农水科了解到,各地已经按照新规执行,根据不同情况,目前相关部门正处于核价阶段。据悉

 

        《聊城市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办法》从5月1日起实施,聊城市农村自来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5月9日,记者从聊城市水利局农水科了解到,各地已经按照新规执行,根据不同情况,目前相关部门正处于核价阶段。

  据悉,农村自来水价格实行分类水价,依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生活用水,两类水价间比价关系由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研究确定。价格成本由供水生产成本、期间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供水价格确定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聊城市水利局农水科科长崔国锋说,按照《聊城市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办法》,在万人以上的联村供水工程,其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不足万人的联村供水工程,其供水价格可以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单村供水工程的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供水用水双方在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跨县行政区域的供水工程,其供水价格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崔国锋说,以前我市的农村自来水的价格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按照1.5元/方的标准实行“全市一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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