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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生活垃圾处理费下月上调1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15  来源:佛山日报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545
核心提示:        6月12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网站公布,从7月1日起将调整全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住户类型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该方案实施时间比去年10月听证会上公布的调整时间延后了半年。   &

 

        6月12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网站公布,从7月1日起将调整全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住户类型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该方案实施时间比去年10月听证会上公布的调整时间延后了半年。

        常住居民上调1元/月/户

        据该网站公布,南海区政府已批准《南海区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方案》,该区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将分两步实施,2011年7月1日起执行标准一,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标准二,并把清洁卫生费和垃圾处理费统一合并为生活垃圾处理费。

        其中,《南海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一》规定,普通居民收费标准上涨了1元/月/户。具体标准是,未实施物业服务的居民住户收取13元/月/户,已实施物业服务的小区住户 6元/月/户,出租屋 4元/月/人。困难家庭可免收,据介绍,由于小区住户缴纳的物业管理费中一般都已经包括清洁费用,所以此次新标准针对小区住户和非小区住户制定了不同收费标准。并规定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户和出租屋的垃圾处理费中含清洁卫生费,物业服务费中已注明包含垃圾处理费的小区住户,垃圾处理费由物业公司向市政部门缴交。

        此外,对已实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小区住户和已实行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住户、出租屋,有安装自来水表的部分商户的垃圾处理费统一由自来水公司随水费代收,自来水公司可在代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中提取不超过8%。的手续费。其他住户或单位的垃圾处理费由市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收费方式。对烈属、五保户等困难家庭,凭有效证明可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减免的,按规定减免。各村委会参照此标准执行。

        执行新标准已延后半年

        在国家和广东省相继出台措施抑制物价上涨的背景下,南海区在此时上调垃圾处理费用,是否合时宜?南海区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去年针对垃圾处理费召开过专门的价格听证会。且听证会上公布执行时间是今年1月,目前执行时间已延后了半年

        据了解,南海现行的收费标准是2005年制定施行的,外来工2元/人/月,常住人口12元/户/月。随着垃圾处理成本不断上升,财政部门负担越来越重。到去年全区垃圾处理费用缺口已经高达千万元。去年10月,南海区专门召开了调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征收标准听证会,消费者、经营者等20名代表一致赞成调价。

        此外,南海区根据实际情况,7月1日执行的新标准只是小幅调整,三年后再执行新标准,届时收费对象分类不变,其中住户上调2元/月/户,出租屋上调1元/月/人,按产生量收费者上调20元/吨,其它商业经营户亦有相应小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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