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产污泥量约达450吨,全年污泥产量约16万吨。日前,记者从南京市环保局获悉,该局已下发通知,要求该市各类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企业,必须对污水处理完成后产生的污泥加强监管,无害化处置,违者依法重罚。
据了解,城镇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净化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含水率不同的固体废弃物。“若未经无害化处置就进入环境,会对环境造成严重且长久的污染。”环保专家举例分析:经风吹雨淋的污泥会产生高温或其他化学反应,杀灭土壤微生物,破坏土壤结构,使之丧失土壤功能;同时,污泥中大量有机物被微生物分解后,会腐败,产生恶臭和有害气体。
检测显示,这类污泥中还含有数倍于污水中的肠道细菌、蠕虫寄生虫及病毒等病原菌;更为严重的是,污泥中所含重金属还会通过土壤、农作物以及鱼、虾等食物链,重新回到“餐桌”上,直接危害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因此,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环境问题。
南京市环保局专家介绍,随着该市污水处理率逐年提高,城市污泥量也随之急剧增加。
据统计,目前南京全市日产污泥量约达450吨,全年污泥产量约16万吨。其中市管4大污水处理厂约日产污泥370吨,区县污水处理厂约日产80吨。所有污泥处置均以焚烧、填埋和弃置填坑为主,未能达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安全处置要求。
根据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即日起,南京市要求各污水处理厂必须将产生的污泥无害化处置,并将这些污泥的产生、贮存、转移、处理处置及内部管理纳入环境监管监察范围,对不符合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存在问题的企业,环保部门将依法予以责令限期整改和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