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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商户偷用自来水 被罚51万水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12  来源:温州都市报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90
核心提示:        日前,温州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来水公司抢修中心在为瓯海区新桥街道金蟾大道上的传统永和豆浆新桥店维修管道时,意外发现入户管道的水表前私自接出一根水管延伸至店内,存在偷水行为。10月8日,自来水公司供水

 

        日前,温州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来水公司抢修中心在为瓯海区新桥街道金蟾大道上的传统永和豆浆新桥店维修管道时,意外发现入户管道的水表前私自接出一根水管延伸至店内,存在偷水行为。10月8日,自来水公司供水管网巡查监察大队就该商户的偷水行为作出了处罚,责成该商户补缴水费共计515088元。

    据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介绍,9月29日傍晚,自来水公司抢修中心在维修管道过程中意外发现这家豆浆店存在偷水行为。次日,自来水公司供水管网巡查监察大队队长卢平沙到现场勘查取证,初步确定偷水行为长达两年左右。卢队长说:“水表前端接出一根管,并用土灰掩盖,管子接入室内后再分三路,分别延伸至一楼店面以及楼上的商铺和住家。”

    该店的主要管理者王先生称,豆浆店自2010年初开始营业,他承认存在偷水行为,对于多用的水,他愿意补缴水费,但觉得51万多元的水费太高,他认为这家店没有这么大的用水量。

    对此,卢队长说:“水费多少是根据流量标准计算的。”

    如何防范偷水行为?卢队长说,监察大队会根据每两个月一次的抄表数据进行流量分析,并对流量值多次出现大幅度波动的商户或住户提出质询。他说,这次是我市近年来情节较为严重的偷水行为。

    卢队长称,《温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严禁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接管用水、装抽水以及用其他不正当方法盗用、转供、转售自来水,对违反规定经教育无效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追收水费、赔偿损失,罚款,停止供水等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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