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沈阳市的居民用水查表周期为两个月,9月1日,新修订的《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实施,查表周期会变成季度或更长。
此次“供水用水条例”的修订是6年来的第一次,在新修订的“条例”中,不仅延长了居民用水的查表周期,同时对自备水源的使用等也进行了严格限制。沈阳水务集团生产运营处处长王常明说:“总体改动不大,但是居民用水还是有一些变化。 ”“这次新修订的条例对入户周期进行了延长,现在是每两个月查一次表,9月1日后,将变成季度,针对部分诚信用户,可能查表时间会延长。 ”王常明说,接下来,水务集团将会对那些不拖欠水费、有诚信的用户进行评选,然后在季度查表的基础上再延长查表周期。
此外,新修订的“条例”第九条对自备水源的使用更加完善:严格限制城市自来水可供区域内的各种自备水源。在城市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供水能力能够满足需要的,禁止新建自备水源,对原有的自备水源要提高水资源费征收额度,逐步减少许可取水量,直至完全取消。
已有自备水源禁止向其他用户供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限期关闭:城市公共供水能够满足需要的;自备水源位于城市地下水禁止取水区域或者超采区域的;自备水源所在地已被认定为开采地下水过度,地面出现沉降、塌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