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水业新闻 » 正文

山东省城市二次供水抽检每年不少于1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2  来源:生活日报  浏览次数:43

 

山东省卫生厅11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通知》,提出2013年底前,我省所有市级疾控机构具备42项常规指标检测能力;对城市自建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城乡学校自备供水单位的水质抽检,每年不少于1次。


  《通知》要求,对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卫生管理中存在安全隐患的供水单位不得发放卫生许可证;对已经获证的供水单位,经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已不符合发证条件或要求的,原批准机关有权收回相关证件。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山东省城市二次供水抽检每年不少于1次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资讯新闻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新手指南
采购商服务
供应商服务
交易安全
关注我们
手机网站:
新浪微博:
微信关注:

0510-85100148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其他时间联系在线客服)

24小时在线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