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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开采地下水最高罚十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21  来源:信息时报  浏览次数:314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刘宇雄) 昨日,广东省人大网挂出《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部分实行累进征收水资源费。违法取水的最高罚款达到10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规定,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广东省的这份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中,第三十二条详细规定了如何累进收费:除水力发电外,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部分实行累进征收水资源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不足20% 的部分,加收1 倍水资源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20% 以上,不足40% 部分,加收2 倍水资源费;超计划或者定额取水40% 以上部分,加收3 倍水资源费,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可以责令其暂停取水,限期整改。

  新修订的条例对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更为严厉。

  草案修改意见征求稿中,拟规定不服从水量调度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针对地下水开采,在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城市市区开采地下水的,开采地下水引起地面沉降、水源枯竭、水质恶化或者海水入侵的,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的等三种行为,违反其中任意一项都将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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