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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下月起实施阶梯水价 污水处理费涨至1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27  来源:中国水网  浏览次数:212
 

25日,青岛市召开新闻发布会,确定市内三区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政策。自9月1日起,居民用户综合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2.50元调整为按三档分阶梯计价,其中,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立方米0.70元调整为1.00元。

居民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44立方米(含),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50元(含污水处理费1.00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含),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4.65元(含污水处理费1.00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204立方米以上,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8.00元(含污水处理费1.00元)。阶梯水量以年为计价周期,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居民每户按4人口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年水量基数增加36立方米,具体人数及水量增加的认定程序,由供水企业在制定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配套措施方面,对市内三区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城市低保家庭生活用水继续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现行54元/年提高到136. 8元/年,发放方式按原渠道发放。

对市内三区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包括部队、学校、托幼、社会福利场所及社区服务设施中非经营部分等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7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每立方米2.70元,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00元)。

对市内三区尚未实施一户一表无法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执行第一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实施后,对一年后由于居民用户原因尚未实现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7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每立方米2.70元,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00元)。为保障居民用水的公平权益,供水企业要加快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改造进度,为全面推进阶梯水价创造条件。

供水企业要继续推进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统一建设、维护和管理,加快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移交进度,保障供水安全。供水价格调整后,不再单独收取居民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用。

2015年的阶梯用水量按实际4个月的用水量计算,即: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48立方米(含),第二阶梯用水量48-68立方米(含),第三阶梯用水量为68立方米以上。

背景阅读:青岛居民水价十年未涨

青岛是严重缺水城市,人均水资源仅为307立方米,因此提高居民节水意识尤为必要。据介绍,青岛市现行水价是2005年6月制定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单一水价。目前,居民生活用水到户综合水价为2.5元/吨,含污水处理费0.7元/吨,按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在全省17地市中位居第15位,比最高的淄博市低0.725元/吨。据测算,不考虑南水北调以及其他水资源利用等因素,青岛市目前平均销售成本为3.56元/吨,而刨除0.7元/吨的污水处理费,自来水水费仅为1.8元/吨,成本严重倒挂。

目前的水价,既无法反映水资源的稀缺,也无法调动百姓节约用水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也没有起到积极的作用。

据悉,目前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已经有50多个城市实行了阶梯水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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