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安下发《关于完善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六安农村自来水价格。
据了解,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权限属县(市、区)政府。农村自来水价格实行“两部制”,即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水价制定方法的水价或“单一制”即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在实行“两部制”水价制度时,应广泛征求受益群众意见。水价难以满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需要的,由县、乡(镇)财政补助,确保水厂正常安全运行。具体水价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市、区)物价局审批。
针对社会投资建设的农村供水工程,应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标准,向用户收取管网配套费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干支管网至居民分户计量水表部分由国家投资建设,供水企业不得再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内的农村居民收取管网配套费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居民分户计量水表以下入户部分费用可由用户负担,价格部门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从严核定,按当前物价水平,每户不应超过300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其执行范围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范围内的供水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