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水,又称中水、回用水,是指废水或雨水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
作为节水型城市,厦门一直致力于再生水利用技术和设施的推广,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在全省名列前茅。譬如近年来我市着力推动各区高标准实施道路清洗作业,就优先使用再生水作为作业用水。许多单位和企业也积极建设再生水处理站,以厦大为例,厦大西校区每天产生的3000多吨生活污水,经过再生水处理站处理后,2400吨以上可以再利用,其中一半以上的再生水用做公厕冲洗,另外一半用作景观补水、绿化用水等。
《办法》对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规划与建设、运营与维护,以及再生水的用户与用水、再生水水费和再生水的监督与管理进行了规范。
哪些用水行为应当使用再生水呢?《办法》明确,城市绿化、冲厕、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消防等城市杂用水,冷却、洗涤、锅炉、工艺等工业用水,湿地、景观等环境用水,河道生态补水,只要具备了再生水使用条件就应当使用再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