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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对京津冀等多地新增水排放项目环评审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02  来源:中国水网  浏览次数:187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10月28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环保部已决定对京津冀等多地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直至其所在省份通过下一年度流域考核后解除限批。”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说。

环保部介绍,此前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三峡办、南水北调办等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松花江、淮河(含南水北调东线)、海河、辽河、黄河中上游、巢湖、滇池、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长江中下游重点流域25个省(区、市)政府2014年度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和《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下合并称《规划》)情况进行了考核。

截至2014年底,《规划》治污工程项目已完成55.3%,77.2%的考核断面达到考核要求。淮河流域山东、安徽、江苏,海河流域山东,辽河流域辽宁、内蒙古,松花江流域内蒙古、黑龙江,三峡库区及其上游贵州、四川、重庆,黄河中上游河南、青海,长江中下游广西、河南、上海、江苏、湖南、江西、安徽考核结果为好。

但海河流域北京、天津、河南、河北,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湖北省考核结果为差。

上述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对流域考核不及格省份中水质得分最低、不及格控制单元覆盖全行政区的北京市朝阳区、天津市静海县、河北省廊坊市、河南省新乡市、湖北省宜昌市,环境保护部将暂停其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直至其所在省份通过下一年度流域考核后解除限批。

环保部表示,将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加快项目实施,加强总磷控制。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研究将总磷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

上述负责人介绍,环保部将开展“十三五”重点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编制,并组织地方做好规划项目筛选,纳入“十三五”规划。严格环境监管,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28日下午,环保部还通报了后督察未整改到位环境案件情况。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介绍,为督促重点案件处理处罚执行到位和整改到位,环保部组织相关省级环保部门对2014年督办的重点环境案件开展了后督察。

他介绍,246起后督察案件中,211起案件已执行处理处罚决定并整改到位,占85.8%;35起案件尚在整改中,占14.2%。

35起未整改到位的案件中,江苏省、河南省各6起,安徽省4起,广东省3起,黑龙江省、山东省、湖北省、云南省各2起,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西省、湖南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各1起。未整改到位案件涉及的主要环境问题有违反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卫生防护距离未落实等。

邹首民说,环保部近日已将未整改到位案件通报相关省级政府,督促地方政府切实负起环保责任,分类处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执法,督促相关单位尽快完成整改;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公开相关案件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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