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近日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和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全面推进非居民用水大户计划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将实行累进加价。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原则上,珠江三角洲地区对月用水量超过5000立方米、其他地区对月用水量超过1万立方米的非居民用水大户,按月下达用水计划,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每季度按照累进加价标准的1倍至3倍计收。
广东省近日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和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全面推进非居民用水大户计划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将实行累进加价。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原则上,珠江三角洲地区对月用水量超过5000立方米、其他地区对月用水量超过1万立方米的非居民用水大户,按月下达用水计划,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每季度按照累进加价标准的1倍至3倍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