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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热议流域环境治理 河流生态补偿法或将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11  来源:水世界网  浏览次数:183
 

随着工业发展,水污染加剧,保护“一湖清水”、“一河清水”的压力越来越大。在今年得两会上,9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在河流中下游地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王筱虹说,生态补偿简单来说,就是用经济的方法协助解决环境问题。

两会热议流域环境治理 河流生态补偿法或将出台

若想治理保护一条河流,上游恐怕要比下游牺牲更多。关停工厂、禁止砍伐、组织清洁,这些上游必须采取的措施,有时也会让上游的经济发展掉进“下游”。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调侃”道:有些地区,真是“上游绿水青山饿肚皮,下游吃香喝辣要减肥”。有学者指出,解决之道,在于探索科学的生态补偿方式,让受益方掏钱,补给因保护环境而经济利益受损的另一方。

这个话题,在今年两会持续升温——9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在某条河流中下游地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也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将某地纳入国家级生态补偿试验区试点,协调周边地区合作。

在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吴青看来,更有效的对策是出台一部《生态补偿法》。长期关注环保领域立法的她,已向大会递交了议案。

她记得,2011年,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项目“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项目”正式启动。据媒体报道,安徽省黄山市是新安江流域上游的水源涵养区,浙江省杭州市是流域下游的受益区。按约定,只要安徽出境水质达标,浙江每年补偿安徽1亿元。

试点之后,新安江的水质连年达标。吴青觉得,这表明,跨界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在新安江取得了一定效果。

河北、天津同样如此,经过3年磋商,2014年两地就滦河生态补偿机制形成初步意向。此前,为涵养水源、阻挡风沙,上游承德部分地区进行了“稻改旱”,而种玉米的收益远低于种水稻。

越来越多相邻的地方政府,开始努力谈判,探索河流、大气等领域的生态补偿问题。

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生态补偿的专门立法,有关规定分散在多部法律中,对补偿范围、主体、原则、内容、对象、方式、标准和实施措施缺乏具体规定,不系统、可操作性不强。吴青说,不少地方政府出台了规范性文件,但权威性和约束性较弱,因此,制定《生态补偿法》十分必要。

“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要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强化激励性补偿,建立横向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加强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王筱虹说,生态补偿简单来说,就是用经济的方法协助解决环境问题。

吴青认为,生态补偿应采取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过去,政府补偿比较普遍,现在已有市场化实践,这方面可做的太多了,比如项目协作、国内外捐赠、碳汇交易、绿色偿付、配额交易、排放许可证交易、优惠贷款等。

吴青提到,欧盟在1992年实行了生态标签认证制度,获得该标签的产品,需保证从设计、生产、销售及处理的每一个环节都不会危害生态环境。作为回报,贴有该标签的产品,要比普通产品价格高出20%~30%,“消费者实际上对生态标签的生产商进行了间接的补偿”。

法国一家矿泉水公司则与水源地农民签订协议,公司请农民控制奶牛场的规模、减少使用杀虫剂、放弃种植谷物,公司则给农民高额补偿,承担其购进新农业设备的费用,并提供技术支持。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环保局总工程师包景岭说,生态补偿推广并不容易。“每个地方情况不一样”,国家层面可以先出台一个总体原则,各地区再统筹。这是一个需要各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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