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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计量师制度6月1日起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0-20  浏览次数:209
核心提示:人事部和国家质检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注册计量师制度6月1日起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共6章
人事部和国家质检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注册计量师制度6月1日起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共6章46条,包括总则、考试、注册、执业、权利和义务、附则等内容。根据《规定》的要求,国家对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凡是从事计量法律法规所规定计量专业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注册计量师分为一级注册计量师和二级注册计量师,均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其中一级注册计量师的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合格者由国家颁发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二级注册计量师的考试由各省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实施,考试合格者由各省颁发国家统一规定的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对于从事计量法律法规规定的计量检定、校准、检验、测试工作的人员,在获得注册计量师的资格证书后还需向相关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项目注册。《规定》还对注册计量师的执业范围、执业能力、权利和义务等进行了规定。

    《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是对《规定》的补充和完善。《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了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组织、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纪律等内容。《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规定了考核认定的申报条件、认定组织、认定申报材料、认定程序及申报时间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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