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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标准《光纤光栅感温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正式颁布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0-20  来源:中国计量网  浏览次数:202
核心提示:4月30日,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006年第01号(总第126号)地方标准公告,由湖北省公安厅消防局、武汉理工大学和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起草的湖北省地方标准《光纤光栅感温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经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于2006年5月15日起在全省
4月30日,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006年第01号(总第126号)地方标准公告,由湖北省公安厅消防局、武汉理工大学和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起草的湖北省地方标准《光纤光栅感温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经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于2006年5月15日起在全省实施。这也是湖北省在实施《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后,相继发布实施的又一部消防类地方标准。

    光纤光栅感温火灾报警系统,是由湖北消防总队和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研制开发的一种新型的温度探测报警系统。它采用当今世界上最先进的光纤光栅传感技术,本质安全防爆、抗电磁干扰、防雷击、监测精度高,适应于各种恶劣环境下的温度传感,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冶金、电力、煤矿、建筑、交通、地质等行业,尤其符合易燃易爆、电缆廊道(井)和交通隧道等场所的火灾报警要求。2004年,该光纤光栅传感技术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湖北省地方标准《光纤光栅感温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42/348-2006),于2005年5月由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意立项。今年3月17日,通过了武汉大学等单位的13位专家的审定,形成了标准报批稿,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并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于2006年5月15日正式颁布实施。该标准分总则、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系统的设计、系统的安装施工、系统的调试、系统的验收、系统的维护管理共8章,附有“本规范用词和用语说明”等8个附录和1个条文说明,属强制性标准。

    该标准紧密结合湖北省实际,规范了光纤光栅感温火灾报警系统在设计、施工及验收方面的要求,填补了国内光纤光栅感温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的空白,符合现行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推广光纤光栅感温火灾报警系统这项新技术的运用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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