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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路灯居民用电都应节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0-20  来源:三秦都市报  浏览次数:138
核心提示:     本报讯(记者薛昆实习生吴薇)“有些电力职工的家里根本没有煤气或天然气,他们做饭烧开水都用的是电。原因很简单,他们中一些人用电是不掏钱的。这对于掏钱买电的普通老百姓来说,有失公平。”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丁全德昨日下午在审议

      本报讯 (记者 薛昆实习生吴薇)“有些电力职工的家里根本没有煤气或天然气,他们做饭烧开水都用的是电。原因很简单,他们中一些人用电是不掏钱的。这对于掏钱买电的普通老百姓来说,有失公平。”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丁全德昨日下午在审议《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时建议,应该明确规定电力等能源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产品。
 
      推行用热计量收费制度

  该条例(草案)规定,建筑物新建、改造和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标准,采用节能新技术、节能型材料、器具和产品,利用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资源。建筑物使用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物用能标准。鼓励对既有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提高供电、供热效率。

  鼓励新开发地区和老城区改造地推行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范围内,对现有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淘汰,推行用热计量收费制度。城市街道景观灯、路灯等公共场所照明设施及商业广告照明设施应当采用新型节能产品,安装节能控制装置。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交通领域的节能管理工作,优先发展以公共交通为主的交通体系。鼓励开发、生产、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机动车辆、农用机械、船舶,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能耗标准。对能耗超标的,应当进行节能改造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报废。餐饮、娱乐、旅馆等服务性行业,应当采用节能设备和产品。

  鼓励居民使用节能产品

  在审议该条例(草案)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合理开发能源是做好节能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特别是对我省这样的产能大省,目前煤炭、石油生产的回采率仅为30%和20%左右,能源资源开采中的浪费现象相当严重,必须制定并出台这样一部法规,从根本上遏制这种行为。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这部法规既然是讲节约能源的,那么就要向广大居民推广节能产品,鼓励居民使用节能产品。有关部门曾经对节能灯具作过抽查,结果显示,2005年、2006年的灯具合格率分别仅为13%和30%。这就表明,绝大多数的节能灯具是不节能、不省电、不安全的。为此,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还应加强节能产品的监测和检查,保证节能产品有效、安全。

  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再生说,现在都在讲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这就要提倡全社会都来应用低耗能可再回收利用的产品。他建议,将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节约型社会写入这部法规的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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