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三年,近郊四区及榆中县城试点面积达500万平方米8151705
本报讯(记者刘健实习生苏予燕)记者在10月26日召开的兰州市2007年全市供热工作会议上获悉,兰州市拟出台《兰州市城镇推行热计量实施办法》。根据已制定的兰州市城镇推行热计量实施办法》上报稿),兰州市新建住宅的采暖应使用分户计量。未来三年,兰州市近郊四区及榆中县城进行热计量改造试点,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
新建房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据悉,热计量供热体制改革因为其节能的特性已越来越成为供热改革的主要方向。该上报稿规定,新建需采暖的居住民用建筑的集中采暖系统应当使用分户计量、分室控制和计量用热装置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新建需采暖的公建民用建筑的集中采暖系统,推行分楼计量、分室控制和计量用热装置,楼房回水总管安装节能温控装置,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该上报稿同时还对既有民用建筑及供热设施的改造进行了规定。
近郊四区试点达350万m2
记者了解到,作为兰州市既有建筑热计量改造试点地区,榆中县从2007年开始,将计划每年改造50万平方米,其中40万平方米以住宅用户为主,10万平方米以公建用户为主,力争3年内完成改造。该上报稿在榆中县试点的基础上对兰州市的热计量改造试点进行了明确。
根据该上报稿,兰州市拟在榆中县城城区150万平方米住宅、公建区域,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和西固区350万平方米公建区域进行试点,试点时间从2007年到2010年共3个采暖期。暂未实施计量供热的区域供暖期为150天(即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已实施计量供热区域采暖期可增加为160天(即当年10月27日至次年4月5日),热计量改造后的用户必须实现分户计量、分室控温;楼房供热系统实现分楼房、单位回水自动控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