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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质监局开展油箱计量测试服务民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6-19  来源:中国计量网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308
核心提示:        随着家用轿车的普及率上升,燃油消费成为许多家庭的一项重要支出。特别是近年来油价不断上涨,使得加油计量问题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南京市质监局在接受咨询和处理投诉的过程中,发现汽车出厂标明的油箱标称容量和实际加

 

        随着家用轿车的普及率上升,燃油消费成为许多家庭的一项重要支出。特别是近年来油价不断上涨,使得加油计量问题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南京市质监局在接受咨询和处理投诉的过程中,发现汽车出厂标明的油箱标称容量和实际加油量存在差异,造成消费者的误解。

  为了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加油,消除理解误区,南京市质监局及秦淮分局、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和秦淮区大明路汽车街管理办公室等相关单位联合在全市开展了汽车油箱容量测试分析工作,用2个月的时间对社会保有量较大的10种车型专门组织开展了油箱容量计量测试。

  此次汽车油箱容量计量测试工作从今年3月开始准备,到5月完成,走访调研了我市10多家汽车4S店及汽车制造企业,选取了社会保有量较大的10种车型作为测试样本,如速腾、福克斯、凯美瑞、索纳塔、名爵MG7、瑞虎、天语SX4、马自达2、力帆520、江淮同悦等(具体车型详见附表),采用容积法和称重法两种检测方法,对汽车正常状态下加满油时的最大容量进行检测,确保数据客观、准确、可靠。经检测,这10种车型实际测量的油箱最大容量均比厂家标注的油箱容量大,其中江淮同悦差距最大,其实测油箱最大容量超出其厂家标称容量16.45L,占标称容量的36.6%。

  据了解,汽车使用说明书中标称的油箱容量并不等于其实际的容量。从汽车安全角度和燃油热胀冷缩的特性来考虑,油箱在设计时都会留下一定的空间。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汽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18296--2001规定,汽车燃油箱的标称容量应控制在燃油箱最大安全容量的95%,通常为最大容量的80%到90%左右。因此,车主在加油过程中如果选择直接加满会发现实际加油量比额定容量高。

  为此,南京市质监局提醒消费者,汽车油箱不是标准容器,标称的汽车油箱容量为汽车油箱的安全容量,只能对判断加油机是否计量准确起参考作用。建议消费者加油时,首先选择国有的、规范的加油站;其次检查加油机是否有检定合格标贴;最后确认加油站的加油机是否归零。如果确实觉察到计量异常,应及时投诉举报,尽可能提供较全面的投诉信息(加油站的地点、名称、枪号、油品等),以便质监部门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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