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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加强部门及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后续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26  来源:中国计量网  浏览次数:190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印发《关于取消部门及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备案后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备案取消后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的管理要求。总体思路是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地方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的主体责任,总局对各省发布的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只做不定期抽查和有第三方举报、投诉后的核查;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的立项、审定、审批、发布、复审等各项工作由各地自行组织,总局一般不干涉。
 

      监管要求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规范化的要求:部门及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发布方应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参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明确计量检定规程立项、审定、审批、发布、复审等各项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对规程立项的要求:计量器具已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不得制定部门及地方计量检定规程.
 

      ——公开透明、广泛征求意见的要求。部门及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发布方应建立公示制度。在计量检定规程发布前应在指定网站上向社会征求意见。每年将正式发布的计量检定规程编号、名称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开。
 

      ——留存档案的要求。部门及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发布方应建立计量检定规程档案,认真保存规程立项、审定和发布等环节的档案资料。

      同时明确了2条监管措施:
 

      ——随机抽查制度:总局不定期对新发布的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抽查,对与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冲突、规程内容严重违反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责成部门及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发布方修改或撤销。
 

      ——针对举报投诉的核查制度:部门及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发布后,如第三方举报或投诉,国家质检总局将指定相应的全国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核查。举报或投诉问题一经查实,国家质检总局将责成部门或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发布方暂停实施,立即修改或撤销相应规程,视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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