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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水集团加*法律诉讼追缴欠费力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0-22  来源:中国水星  浏览次数:276
核心提示:     信息员从北京市自来水集团了解到,针对恶意欠费或长期拖欠水费的用户,京水集团加大了法律诉讼追缴欠费的力度,并成立了专门负责法律诉讼的职能办公室,集中力量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今年上半年,京水集团法律诉讼办公室共向法院提起诉

      信息员从北京市自来水集团了解到,针对恶意欠费或长期拖欠水费的用户,京水集团加大了法律诉讼追缴欠费的力度,并成立了专门负责法律诉讼的职能办公室,集中力量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今年上半年,京水集团法律诉讼办公室共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28起,涉及诉讼标的260万元,胜诉20起,收回欠费153万元。

    案例回放一(企业被兼并,欠费由兼并企业负责)。北京某木材厂自2000年至2005年3月拖欠水费和污水处理费33余万元,该厂后来被北京某实业发展公司兼并。为了追回所欠水费,京水集团法律诉讼办公室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该实业发展公司,要求其归还所欠水费及污水处理费。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由该实业发展公司承担全部水费及污水处理费。后来该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在二审庭审过程中,该公司未能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最后,该公司在无证可举、无证可依的情况下撤回上诉,并归还欠费11多万元,剩余的欠费也列出了还款协议。  

      案例回放二(租户拖欠水费,欠费由房屋产权人负责)。今年3月,宣武区某单位因债务纠纷将房屋出租后,造成水费无人交纳。京水集团多次向房屋产权人进行催缴,但房屋产权人以缴费义务在租赁协议中已明确约定由承租人交纳为由不予承担。最后,京水集团法律诉讼办公室将房屋产权人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认为:不能因房屋产权人与承租人在租赁协议的约定,损害作为善意第三方的利益。因此,法院判决房屋产权人负责清租赁期间欠缴的水费。截止到目前,法律诉讼办公室共起诉此类案件4起,一审均已胜诉。  

      对于自来水小额欠费用户,京水集团今年初首次采取通过邮局寄发欠费告知函后,从今年6月份开始,京水集团与邮局积极合作,采用信封开窗、数据传输等大量先进技术,由邮局统一印制、寄发这种印有水徽图样的《告知函》,上面写明了用户名称、地址、寄发编号、水表编号和待核实的欠费期间及金额。截止到目前,京水集团以这种新的寄发形式已先后两批向小额欠费户发送《告知函》1162份,有80户用水户补交了欠费2.36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也为法律追缴欠费工作奠定了证据基础。

      在市场经济逐步规范的今天,运用法律手段追缴欠费,主要目的是要在广大用户中树立自来水是商品的意识,使广大用户做到规范用水,自觉交纳水费,共同维护城市供水的秩序。用水交费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恶意拖欠水费既不合情又不合法,为此还可能吃上官司。图为欠费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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