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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拟设立包含水表在内计量器具行政许可 今后或需提前申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20  浏览次数:161
核心提示:2024年11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国务院关于设立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行政许可的决定(代拟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决定(征求意见稿)》在广泛调研基础上,结合正在修订的《计量法》,提出设立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行政许可制度,旨在规范计量器具的制造和修理活动

2024年11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国务院关于设立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行政许可的决定(代拟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决定(征求意见稿)》在广泛调研基础上,结合正在修订的《计量法》,提出设立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行政许可制度,旨在规范计量器具的制造和修理活动,保障计量器具的准确性与可靠性。

根据《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对以经营为目的制造、修理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或“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将实施行政许可管理。据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公告显示,水表(DN15-DN50)已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这意味着,从事水表(DN15-DN50)制造或修理的单位或个人需提前向所在地省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决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决定施行前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以经营为目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决定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本决定的规定申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逾期未申请的,不得继续从事制造、修理计量器具。

规范市场秩序,遏制“鬼秤”“鬼表”现象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决定(征求意见稿)》说明中指出,近年来,部分计量器具领域频发“缺斤短两”“计量作弊”等问题,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水表作为与民生息息相关的“三表”之一,其计量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然而,行业内仍存在部分企业“以次充好”“偷水漏水”等行为,成为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的顽疾。通过实施行政许可制度,可从源头上对计量器具制造和修理活动进行规范,有效遏制计量作弊现象。

与时俱进,强化计量监管
历史上,我国对计量器具的管理经历了多次调整。1999年,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为市场秩序提供了制度保障。2008年,相关管理办法被更新完善。2017年,全国人大修改《计量法》,取消了包括“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在内的多项行政审批事项。然而,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部分计量器具领域出现了计量作弊等突出问题,市场监管亟需新的管理措施。此次《决定(征求意见稿)》结合近年来的市场变化及试点经验,重新设立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行政许可,明确了申请条件和程序。此举意在通过强化准入管理,完善监管措施,为计量器具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决定(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标志着我国计量器具行业监管迈入新阶段。这一决定既回应了市场需求,又顺应了计量器具行业的发展趋势。水表作为民用计量的重要领域,将在更加严格的监管下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来源:水表传媒编辑部
编辑、一审:水表传媒编辑部
二审:张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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