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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欠费5万多 无辜业主遭停水停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0-20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浏览次数:239
核心提示:“凭什么停水停电,我们是小区的住户,不欠什么费用,他们(物业管理)没有理由停。”昨天(14日),笔者来到越秀区大塘街朝阳社区仁康里,家住42号的黄伯气愤地跟记者诉说。在小区门口地通告栏上,还可以看到物业公司在6月9日贴出的告示:由于施工单位偷水偷电,将于三
“凭什么停水停电,我们是小区的住户,不欠什么费用,他们(物业管理)没有理由停。”昨天(14日),笔者来到越秀区大塘街朝阳社区仁康里,家住42号的黄伯气愤地跟记者诉说。在小区门口地通告栏上,还可以看到物业公司在6月9日贴出的告示:由于施工单位偷水偷电,将于三天后对42、48号楼停供水电,旁边是催施工单位缴纳电费的告示,数目有5万多元。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物管和施工单位各执一词

  对于物业管理公司以向居民停供水电的做法,施工单位(广州市××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则表示不屑一顾,有关负责人出来澄清说:“首先,不是我们偷水偷电,而是这两栋楼里面很多住户没有装水表电表,水费账不清不楚;其次,我们也是因为开发商欠我们工钱才被迫住在这里的。”据悉,该公司自从承包了小区的工程后,由于开发商一直拖欠款项,没有给工程进行最后验收,所以至今也没有拿到工钱。后来开发商破产了,工人为了讨回工资,只好住在这里。

  笔者随后就此问题询问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确实出过告示要对这两栋楼采取停水停电措施,但是,到昨天中午为止,并没有真正实施停水停电。

  据该物业公司介绍,仁康里小区D区住户中,一部分是业主回迁户,一部分是租客,施工单位由于收不到工程款,因此占用了回迁户的房子出租,而且出租时甚至还曾表示,水电费不用钱。

  有关人士还透露,该物业公司从今年4月份才开始接管该小区,当时说得很清楚,D(42、48号楼)区可以接驳C区的水电,先由物业公司垫付,然后再按表收费。但是,每个月去上门收水电的时候都收不齐,而且上个月还发现D区的水表被拆了,用了多少,谁也不知道。

  公安、供水、供电等部门已介入

  据了解,那张告示于6月9日贴出来以后,13日下午就有4个不明身份人士跑到物业公司管理处威胁说:“你们要是停水停电了,就小心点。”来者何人,大家都不知道。与此同时,这几天以来,该管理处的李主任已经连续接到多次恐吓电话,“现在连家里朋友打来的电话都不敢接了”。

  昨天下午三时多,物管处已前往越秀区大塘派出所立案。目前,供水、供电等部门也已派出相关负责人到大塘街朝阳社区仁康里就此问题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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