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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自备水厂污水处理费收回难 责任人将遭重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0-20  来源:中国水星  浏览次数:210
核心提示:     “十一五”期间,南京的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将从目前的1.05元/立方米调整到1.60元/立方米。然而,与拟上调的污水处理费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包括金陵石化在内的南京市12家自备水厂的污水处理费的催缴情况,却仍不容乐观。  &n

     “十一五”期间,南京的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将从目前的1.05元/立方米调整到1.60元/立方米。然而,与拟上调的污水处理费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包括金陵石化在内的南京市12家自备水厂的污水处理费的催缴情况,却仍不容乐观。   

   据介绍,12家自备水厂不但为企业自身提供生产用水,还为周边单位和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并向他们按照居民用水价格收取水费。按规定,水费中的污水处理费和城市附加费应该上缴政府相关部门,用于污水处理厂建设等,但长期以来,这部分规费收取情况一直不尽如人意。

 为此,南京市建委、市政公用局、财政局和物价局去年联合下发《关于征收自备水源用户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实施意见》,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12家自备水厂必须足额上缴污水处理费。可时下已近9月,政府相关部门仍然未能收到这部分规费。8月29日上午,记者一行来到金陵石化。对于欠缴污水处理费一事,该厂生产技术部部长潘长禄介绍说,2006年以前,金陵石化一直实行120万—140万/年的定额标准缴纳污水处理费,今年自备水厂实施新的污水处理费缴纳标准后,征收后上缴的金额预计将达到500多万元。潘长禄明确表示,金陵石化计划先上缴预算中的140万元污水处理费,剩下的那些污水处理费,金陵石化将制定新的预算,上报公司高层,等获批之后,拟从每月实收上来的水费中分步上缴,年底前,所有应缴费用将分文不少。

 据悉,对于自备水厂污水处理费迟迟缴纳不到位的问题,政府相关部门近期将联合执法,对拖欠污水处理费企业进行曝光,并处以罚款。据透露,按照测算,如果12家企业自备水厂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每年可为南京污水处理提供近亿元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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