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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城市明年底将完成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0-01  来源:东南快报  浏览次数:238
核心提示:福建省各城市小区内的绿化等公共用水将单独设水表,小区内供水管道的维护将由供水企业负责。昨日,省建设厅出台的《关于城市供水实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抄表到户”的若干意见》中要求,力争在2008年年底前我省各城市完成自来水的“一户一表”改造。用户原有计量水表
福建省各城市小区内的绿化等公共用水将单独设水表,小区内供水管道的维护将由供水企业负责。昨日,省建设厅出台的《关于城市供水实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抄表到户”的若干意见》中要求,力争在2008年年底前我省各城市完成自来水的“一户一表”改造。

  用户原有计量水表将检定或更换

  意见提出,在福建省城市供水区域(包括二次供水区域)内均应进行“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

  改造费用将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推进水价综合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在改造过程中,供水企业应严格按照《计量法》的规定,对用户原有的计量水表进行检定或更换。

  用户应与供水企业签订合同

  意见指出,城市供水企业与终端用户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供用水合同。合同中应对供用水形式、类别、用水计量、水费结算和交纳、供用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争议的处理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进行约定。供用水合同应推行使用建设部发布的《城市供用水合同》示范文本。城市供水企业根据终端用户用水性质和用水量直接抄表并收取水费。终端用户、用水性质发生变化的,应重新签订供用水合同。

  小区公共用水应单独立户装表

  同时,意见还明确了城市供水企业须承担小区内供水管道的运行、管理、维修、合理漏损所增加的成本费用支出,按财务制度规定计入供水企业经营成本,并按规定由物价部门重新核定水价。

  但小区内的水箱、水池及配套的水泵、电机等加压设备应由业主或委托单位负责运行、管理、维修,并由业主承担相应的费用;开发建设单位未移交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小区用水区域内绿化、消防、环境、卫生、管理等公共用水,应单独立户装表计量,供水企业依照供水合同向公共用水申请人直接收取水费。(记者 郑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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