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水表时忽然发现水表空转,徐先生将自来水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入住以来7年多交纳的水费5000元。近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因徐先生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故驳回徐先生的诉讼请求。
徐先生诉称,2007年4月16日,他在自来水公司派人入户查水表时发现水表空转,于是,自来水公司又分别于6月4日和6月25日两次到其住宅中查水表,并称水表坏了。徐先生表示,2002年9月25日,自来水公司与北京城市绿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委托绿洲公司代查户内水表、代收自来水费及污水处理费。绿洲公司采用远程无线查表,所以未能及时发现水表空转的情况。徐先生认为,按照新水表显示的5个月用水量,每个月只消费3~4吨水,故7年只需用300多吨水。而自己在7年内已交纳1811吨的水费,故要求自来水公司退还多收的水费5000元。但由于徐先生没有证据证明2000年至2006年11月29日期间诉争房屋内水表存在空转现象,法院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