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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城区部分单位用水排污却不交污水处理费(10-23)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0-20  来源:潍坊晚报  作者:李中伟  浏览次数:275
核心提示:城区部分单位抽取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但是却拒不交纳污水处理费。昨天(10月20日)记者从市城市节水办获悉,今年1—9月份,仅潍城、奎文两区就有58个单位拒交该项款项,涉及金额近60万元。    昨天上午,市城市节水办相关负责同志给记者出示
城区部分单位抽取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但是却拒不交纳污水处理费。昨天(10月20日)记者从市城市节水办获悉,今年1—9月份,仅潍城、奎文两区就有58个单位拒交该项款项,涉及金额近60万元。
    昨天上午,市城市节水办相关负责同志给记者出示了城区部分单位欠交污水处理费的明细,从密密麻麻的单位中记者可以看出,今年前九个月,潍城、奎文两区就有58个单位或多或少地欠交污水处理费用,最多的欠款金额达到了11万余元,其中有十几家单位今年至今未交纳污水处理费用,还有多家单位欠交数月的污水处理费。到9月底为止,共有58家单位欠交污水处理费用达到589695·70元。
    据介绍,污水处理费作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保障,早在1998年,我市规定凡使用市自来水供水和自备井供水的单位,排放污水按用水量交纳污水处理费。今年6月份,相关部门下发通知,要求潍城区、奎文、高新、经济区内所有的用水单位和个人,按照各种供水方式的用水量计算征收污水处理费。安装水表的用水单位和个人的按照水表计量数据核定;没有安装水表的,按设计最大取水能力或取水设备额定流量全时运行计算的水量核定。其中对采用自备井供水方式的用水单位,由市城市节水办征收。
    对此,市城市节水办的相关负责人忧心忡忡,城区很多单位拒不交纳该项费用,工作人员虽然多次上门催交,效果却并不明显,好多单位以种种理由拒交此项费用。
    据了解,凡按规定应交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须按时交纳,逾期不交者,每天按千分之二的标准加收滞纳金,超过规定期限10天的,将停止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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