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水业新闻 » 正文

福建:污水垃圾产业化驶上快车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2-06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66
核心提示:福建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起步较晚,至1989年,仅有厦门污水处理一厂建成投入运营。到2001年,福建城市化水平已达到41.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5个百分点。然而,城市污水处理率却仅为24%,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达12个百分点;垃圾处理率也只有将近65%。为改变污水

福建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起步较晚,至1989年,仅有厦门污水处理一厂建成投入运营。到2001年,福建城市化水平已达到41.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5个百分点。然而,城市污水处理率却仅为24%,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达12个百分点;垃圾处理率也只有将近65%。

为改变污水、垃圾处理落后的现状,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开展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福建省政府提出,到2010年,福建每个城市和县城都要建成1座以上污水处理厂和1座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县城以上城市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要达到60%以上;福州、厦门、泉州3个设区市污水处理率要达到8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98%以上。

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是一项系统工程,为了让“产业化”工作取得实效,福建省建设厅采取了“多管齐下、目标明确、突出重点”的方法,把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作为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工作重点和城市公用事业改革的突破口,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加快城市污水垃圾重点治理项目建设进度、实施“重点区域重点县市要重点整治”。福建省各市、县签订了《“十一五”污水、垃圾处理年度目标任务责任书》,将污水、垃圾处理目标任务分年度工作目标纳入目标责任状。各市、县如果未完成考核,所在地政府投资的城建项目一律停止审批,城市规划修编不予审批,年终予以通报批评。

指导、服务、督察和推进多项措施并举,短短几年,福建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得到了全方位的整体推进。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全省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项目累计67项;污水处理率提高到62%,居全国第10位;垃圾处理率提高到91%,居全国第5位。

城市污水、垃圾产业化任重而道远。福建省省长黄小晶在2007年4月做出重要批示:垃圾、污水处理就是硬任务,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城建项目中,凡未完成任务的,其他城建项目一律停批,并注意防止恶性竞争造成损失。福建省副省长苏增添在2007年11月21日福建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十一五”后三年要把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已制定的产业化项目推进计划,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加强协调配合,自觉履行职责,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完成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目标任务。各地要切实做好项目选址、征地、环评工作,多方筹措项目资金,加强产业化招投标管理,加强配套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征收到位,全面实施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加强污水、垃圾处理厂运行监管,落实工作责任,把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作出贡献。

多管齐下成效显著

——政府重视,部门协调。福建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2002年4月份成立了福建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协调小组,加强对福建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福建省建设厅,并抽调专人开展工作。省长黄小晶、分管副省长苏增添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具体政策和实施方案,带领有关部门领导到各地市进行专题调研,并多次做出批示,从产业化的政策、技术路线、方案选择等都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2002年8月,福建省政府又专门召开了由市、县政府领导参加的福建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座谈会,针对产业化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再宣传、再动员、再部署。各级城市政府也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产业化工作的领导。组织产业化运作,在全省已形成了上下齐心协力推进产业化的氛围。

福建省建设厅把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作为建设厅的中心工作,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对省内现有污水、垃圾处理厂(场)进行调查,并多次赴省外进行专题调研,学习了解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投资运行、招投标方式以及污水、垃圾处理新工艺、新技术等,完成了近10份调研报告,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厂造价和运行成本分析报告》和《福建省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研究报告》等,为制定产业化政策提供了依据。同时,福建省建设厅领导实行分片挂点责任制,每位厅领导分片负责1至2个设区市,直接挂钩指导具体项目开展工作。为加强业务指导,福建省建设厅还成立了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技术和经济专家组,加强对项目的技术、经济指导,帮助各地进行产业化方案分析、经济测算、标底评估等。根据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存在的问题,建设厅多次召开由省直有关单位参加的协调会、招投标研讨会和经验交流座谈会等。

福建省发改委、财政厅、物价局、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对产业化工作十分重视,密切配合,及时制定政策,解决属于本部门的问题。福建省发改委在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立项上认真指导把关,没有实行产业化的不予立项,对于实行产业化的项目在前期工作资金上给予支持;福建省物价局起草了《福建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并由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福建省财政厅、建设厅联合制定了《福建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省级财政转向资金使用办法》;福建省环保局、建设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厂(场)及向其排放污水、垃圾的工业污染企业环保管理工作的通知》等。

——政策扶持,加快发展。为了加快推进福建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福建省政府出台了8项产业化有关扶持政策,主要优惠政策有:一是在用地方面,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及配套设施的项目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行政划拨提供。二是在电价方面,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厂(场)的用电按大工业电价执行,在峰谷时段不上浮,低谷时段按基价下调60%;利用城市焚烧发电、其单机容量500千瓦以上,同时符合并网条件的允许并网,对并网的机组免征小火电上网配套费。三是在资金补助方面,福建省政府安排4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实施产业化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的补助或贷款贴息;对实施产业化新建的污水、垃圾处理厂(场),福建省发改委按处理规模每万吨、每100吨补助资金100万元(欠发达地区按130万元补助),用于与其配套收集、收运系统建设;城市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在资金上优先给予支持,银行也应根据信贷政策,给予优先安排贷款;城市垃圾处理运营企业和从事城市垃圾收集、运输、回收、综合利用的企业,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和《再生资金加工利用目录》的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四是在税费方面,暂不收污水、垃圾处理厂(场)的营业税,对于已建成的污水、垃圾处理厂(场),仍按照国家规定的财政拨款单位免征所得税;新建的污水、垃圾处理厂(场),自正式营业之日起,可减征或免征一年所得税;城市垃圾运输、处理专用车辆免征公路通行费、养路费。五是收费权方面,允许各级政府用污水、垃圾处理费收费权质押贷款,筹措部分城市污水建设、改造资金和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六是允许投资企业用特许经营权质押贷款,投资企业与政府或其委托单位签订污水、垃圾处理厂投资运营合同,获得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特许经营权后,用于污水、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七是明确价格调整机制,当国家利率、汇率、物价总水平、税收政策调整和污水、垃圾处理排放标准变动以及污水水质、垃圾成分、热值等因素的变化影响污水、垃圾处理成本超过10%%时,经双方共同认定的中介机构专项审计确认后,可启动调价机制。八是在污水、垃圾处理费开征方面,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费,要求各地将污水处理费调整到每吨0.8元,垃圾处理费每户每吨9元,以满足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需要。

产业化的推进,拓宽了资金渠道,加快了福建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垃圾处理水平明显提高。截至目前,全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项目累计57项,共吸引社会投资近35亿元,其中污水处理32项,垃圾处理25项。与实施产业化前的2000年相比,污水处理厂从11座增加到33座,污水日处理能力由40.2万吨提高到205万吨,城市污水处理率从22.2%%提高到59%%,增加了36.8个百分点。垃圾处理场从8座增加到21座,垃圾日处理能力从3500吨提高到8810吨,无害化处理率从65%%提高到89%。污水、垃圾处理走上了与省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轨道。

——规划指导,规范运作。为科学确定福建省“十五”和“十一五”期间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发展目标和建设计划,根据省情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技术产业政策,福建省建设厅以规划为指导,逐步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升级。目前,已编制并出台10多项规划规范指导文件,主要包括:《福建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规划》、《福建省“十一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福建省“十一五”城镇垃圾处理建设规划》、《福建省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技术指南》、《福建省小城镇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技术指南》、《城市污水处理项目招标示范文本》、《城市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招标示范文本》、《供水排水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汇编》、《环境卫生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汇编》等,这些规划规范标准有效指导了各地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几年来,通过不断调研研讨,宣传产业化政策和做法,开展技术指导,加快了产业化步伐;通过现场督查,加强了对工程建设情况、生产情况和达标情况的监管;通过行业标准制定,建立运行评估制度,规范污水、垃圾处理的生产管理;通过培训考核,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这些措施的落实,使福建省污水、垃圾处理运行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创新体制,形成格局。推行产业化,建立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的新机制,改变了由政府投资、国有企事业经营的单一模式,积极探索尝试BOT、股权转让、承包经营、整体出让、供排水一体化以及国有企业经营等各种产业化模式,多元化投资格局已经形成。

——培育市场,壮大企业。积极引导、扶持省内企业参与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并做好服务,在政策、技术、生产等方面给予指导,一批有实力、有潜力的企业和企业家脱颖而出,如厦门水务集团、福建黎阳、厦门创冠集团、福建丰泉等,这些环保企业伴随着福建省产业化的推进而稳步发展壮大,并拓展了省外市场,企业不断做大做强。

——搭建平台,推介项目。为加快福建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的开展,推动福建省城市垃圾、污水处理的建设,进一步拓宽福建省招商渠道、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和质量,该省在每年的“9.8”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6.18”项目成果交易会期间,专设展位,以会招商。福建省建设厅在2002年专门举办了在全国尚属首次的福建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推介会。据了解,当时全省共推出84个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投资额达62亿元。同时福建省有关部门多次组织代表团奔赴外省以会招商,为项目单位和投资企业搭建发展平台。2002年,福建省政府组织赴香港参加闽港经贸招商洽谈会,重点推出27个污水、垃圾处理项目,16个项目达成初步投资意向,投资总额约20亿元,开创了福建省直机关直接对外招商的先例。2003年,福建省建设厅组织代表团参加在上海举办的“中国水务论坛暨水务商务洽谈会”,专设3个展位,推介城市供水、污水垃圾处理项目;2004年至2007年,每年组织污水垃圾项目参加“9.8”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和“6.18”项目成果交易会;2006年5月和2007年8月,两次组织全省污水垃圾处理项目赴欧洲和澳新进行项目招商。

福建省建设厅副厅长翁玉耀说:“这几年来,福建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之所以取得显著成效,与福建省委、省政府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市场化是密不可分的。推行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是保证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推行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其目标是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具体内容包括:吸收社会资金投资和建设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解决政府公共财政资金短期投入不足的问题,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进程;改变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由国家投资,由政府或国有企业经营的单一模式,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吸收社会资金和加强政府监管等手段,提高污水、垃圾处理行业投资和运营的效率;完善污水、垃圾处理的价格形成机制,为污水、垃圾处理行业融资和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政府监管污水、垃圾处理行业的管理体制,改‘政府直接服务’为‘政府购买服务’。实践证明,推行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市场机制的调配,打破行政区域划分,促使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经营走向规模化、集约化,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按照福建省政府提出的要求,到2010年,每个市、县都必须建成1座以上污水处理厂和1座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确保福建省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60%以上。其中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7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福州、厦门、泉州市污水处理率达8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2007年到2010年,福建省需新扩建64座污水处理厂,污水日处理能力提高177万吨。据初步估算,总投资约100亿元,其中污水处理厂区部分为18亿元。计划建设垃圾处理场62座,处理规模17675吨,总投资50亿元。福建省高度重视垃圾焚烧发电,编制了《福建省城市生活焚烧发电设施建设规划》,“十一五”期间将新扩建垃圾焚烧发电厂20座。翁玉耀表示,这些项目大部分明年可开工建设,2010年可建成投产,届时福建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将实现以焚烧为主,焚烧比例将达70%%。福建省建设厅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污水、垃圾处理工程建设,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十一五”期间,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大部分在县城,绝大部分还未开展前期工作,各地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今年所有污水、垃圾处理项目要全面启动,完成前期工作,2008年要全面开工建设。目前已建成的33座污水处理厂要完善管网建设,必须在2009年底前完成管网配套任务,实现达产目标。新扩建的64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要同步建设。已建成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完善技术工艺、规范管理,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按旧标准建设不能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在2008年底前完成技改。

二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管网建设首先必须做到工程方案科学合理,排水专项规划和管网工程初步设计必须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把关。工程建设中要把好材料设备和工程质量关,确保管网运行正常,提高污水收集率,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1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3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同时,还要加强厂区工程的质量监督,确保工程建设和设备选用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确保移交后污水、垃圾处理厂正常运行。

三是因地制宜选择产业化模式,推动项目实施。“十一五”污水、垃圾处理的重点和难点在县城。尤其是山区和流域上游县城,污水、垃圾处理厂规模小,运营成本高,响应企业少,可以考虑结合实际情况,多种模式,分类指导;也可考虑由设区市牵头对同一地区的项目捆绑招商,扩大项目规模,提高市场吸引力。

四是加强监管,确保污水、垃圾处理达标排放。一是全面开展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根据省政府部署,福建省建设厅制定颁布了《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建立了一套评价体系和评分标准,作为考核污水处理厂的重要依据。

福建省建设厅将依据该标准全面开展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运营费用和全省污水处理运营优秀企业评选的重要依据。二是评选优秀样板企业,支持这些企业扩大市场,规模经营、做大做强。三是实行污水处理效果与污水处理运营费用挂钩,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营费拨付的核定工作。四是组织制定垃圾焚烧项目监管办法,切实加强对垃圾焚烧项目的监管。

五是加强指导,确保产业化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福建省建设厅作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行业主管部门,将责无旁贷地承担起推进产业化工作的责任,始终把推进产业化作为工作重点。一是加强指导,从技术上、政策上,引导各地工作的开展。二是提供服务,针对产业化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开展研讨会。由于今年地方政府刚刚换届,新的领导对产业化工作还不熟悉,福建省建设厅计划对市县长和建设局长进行培训,促进各地对产业化政策的学习和理解,提高产业化工作水平;同时,还将陆续举办污水处理厂技术工人、管理人员培训班,提高污水、垃圾处理厂的运行管理水平。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福建:污水垃圾产业化驶上快车道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资讯新闻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新手指南
采购商服务
供应商服务
交易安全
关注我们
手机网站:
新浪微博:
微信关注:

0510-85100148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其他时间联系在线客服)

24小时在线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