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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对盗用消防供水开出最高罚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1-14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69
核心提示:     消防井下储存的水是遇到火灾时救急的救命水,然而位于成都市龙腾中路的中海“龙湾半岛”项目部却漠视法律法规,私自偷用消防井下的水,且对执法部门的调查极不配合。1月20日,成都市水务执法监察支队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顶格处罚,并给“
      消防井下储存的水是遇到火灾时救急的救命水,然而位于成都市龙腾中路的中海“龙湾半岛”项目部却漠视法律法规,私自偷用消防井下的水,且对执法部门的调查极不配合。1月20日,成都市水务执法监察支队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顶格处罚,并给“龙湾半岛”开发商中海兴业发展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据水务部门透露,这是成都市成立水务局以来针对盗用城市公共供水案件开出的最高罚单。

  抓现行

  去年12月28日,成都市水务执法监察支队接群众举报称,“龙湾半岛”施工工地有盗用消防供水的情况。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在这个大型小区的工地上,执法人员发现,小区道路的地下消防井盖被打开了,一个消防专用的取水连接器接在出水口上,近50米的塑料胶管已接通,一名男子趴在井口,握着扳手扭开关,旁边有两名女士在拉水管,其中一人的后腰还别有对讲机。

  执法人员立即制止了该行为,并展开了调查,最终确认“龙湾半岛”项目部是在偷盗消防供水。执法人员向其下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12月29日到成都市水务执法监察支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不理睬

  没想到对方对执法行为置之不理。12月29日,执法人员通过对方留下的电话打过去,发现号码不对。又通过工地上的其他负责人转告,但直到下班,“龙湾半岛”项目部仍然没有露面。

  “从现场的设备看,他们早已是有备而来,而且可以断定不止偷过一次两次了。”执法人员称,元旦节后上班第一天,成都市水务执法监察支队再次通知项目部前来接受调查,对方仍然不予理睬。

  《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闭城市供水设施以及园林、环卫、消防等公共专用供水设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由此,1月2日下午3时许,执法人员来到现场,向“龙湾半岛”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有关负责人却拒绝签字。

  顶格罚

  成都市自来水公司对“龙湾半岛”项目部的盗水行为也展开了调查,发现该项目从未办理任何申请手续,也未交纳水费,确认其行为是盗窃自来水。有关负责人表示,城市内所设置的地上消防栓、地下消防井的接水口均为消防专用接水点,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此处擅自接水使用,违者要坚决严肃处理!

  成都市水务执法监察支队负责人介绍说,当水资源紧张时,一些物业管理公司、私人绿化公司等,往往就采取上述手段盗用公共设施供水。“他们觉得自己是用来搞绿化,没有违反什么规章,主要是当事人不把水资源当回事。”

  1月20日,成都市水务执法监察支队对“龙湾半岛”作出罚款5万元的顶格处罚,并给开发商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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