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福建省所有市县将逐步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季节性水价,到2010年全面推行。这是5月6日福建省建设厅转发国家有关开展2008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通知时强调的。
据了解,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工作意见,到2010年,该省所有市、县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和季节性水价;设区市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今后该省重点将抓好设区市城市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计划用水户的范围可根据各地情况自行确定。要积极开展污水再生利用,污水处理厂区绿化、滤布冲洗等用水要采用经处理的污水;有条件的地方,市政、环卫、绿化用水要优先考虑采用污水再生水,减少使用自来水;河道景观用水也要积极采用再生水。另外,今后全省公共和民用建筑的节水重点要积极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