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物价局6月30日公布,无锡市区“十一五”期间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经听证、座谈等法定程序和无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及江苏省物价局批准,于200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无锡市上一次调整自来水价格是2004年。
调整后,生活类用水即民用水到户价由2.57元/吨调整为3.20元/吨,提高0.63元/吨,其中基本水价提高0.43元/吨,污水处理费提高0.20元/吨。为增强市民节水意识,继续实行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具体标准按原政策同比例提高。生产类用水、特种类用水价格调整幅度高于生活类用水。生产类用水从2.87元/吨调到4.05元/吨,特种类用水从3.37元/吨调到5元/吨。为减少水价调整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决定对市区城乡持有民政部门颁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总工会颁发《无锡市职工优惠证》的对象,按照先缴后补的方式,实行自来水调价补贴,补贴标准由原来每月每户16元提高到20元,这一补贴标准在全省范围内是最高的。
调价具体执行时间是:自2009年7月1日用水量起实行,7月1日后第一次抄表执行原价格,第二次抄表执行调整后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