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缓解用水紧张状况,天津市昨日发布《关于加强节约用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加快淘汰非节水型产品。两个月内,全市主要公共用水场所将全部更换节水型器具。
根据《通告》,本市将加快淘汰非节水型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产品;自今日起两个月内,全市主要公共用水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超市、机关、学校和游泳、洗浴等场所,应当全部更换节水型器具。洗浴业、游泳场馆、水上娱乐业等行业,必须采用循环用水设施和节水型器具,降低经营用水量。
按照《通告》,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安装使用节水型设施和器具。为用水量大的建设项目配套的相应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配套的相应节约用水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同时,城市绿化、环境卫生、建设施工、生态景观、工农业生产等用水,在再生水供水区域内、再生水水质符合用水标准的,应当使用再生水。工业用水应当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废水处理综合利用等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以水为主要原料生产酒类、饮料、饮用水等产品的,生产后的尾水应当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