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1月1日起,我市居民用水价格将上涨0.2元/立方米。那么,1月1日之前所用的水费该如何计算价格?面对不少居民的疑问,市水业集团表示,上调后的水价并非从1月1日即时实施,而是从1月1日后第二次查表时执行。
12月26日,济南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经市政府同意,自2010年1月1日起,省城居民用水价格将上涨0.2元/立方米,即由现在的2.95元/立方米调整为3.15元/立方米。水价上涨后,我市对困难家庭的用水补贴也随之上调,由原来每户5元/月提高到每户6.5元/月。其他用途用水上调0.3元/立方米。
连日来,不少市民提出疑问:“水价上涨后,是从2010年1月1日当天开始计量收费还是连1月1日之前的用水一并计量收费?如果是从1月1日当天开始,那么如何与之前的用水量区分开来呢?”
今天,市水业集团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称:“我们会从涨价后第二次查表开始按照3.15元/立方米收取水费,也就是说,元旦后的第一次查表还是按原水价收费,第二次查表时才按上涨后的价格收费。我们是站在惠民利民的立场上制定这一方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