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经2009年12月30日区政府第85次常务会审议批准,区发改委〔2010〕1号文件决定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后的价格将从2010年1月1日(2010年2月抄表水量)起执行。
调整后的价格为:自来水销售均价由2.32元/立方米调整为2.82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0.10元/立方米)。其中:居民生活(含学校学生宿舍)用水上调0.46元/立方米,由1.99元/立方米上调为2.45元/立方米,对低保户生活用水执行优惠价2.2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原行政事业用水、工业基建用水、商业服务用水统一为非居民用水)上调0.57元/立方米,由原均价3.13元/立方米上调为3.70元/立方米。
同时,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9〕455号文件也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即:居民用水由原0.50元/立方米调整为1.00元/立方米(分两步调整到位,2010年调为0.80元/立方米,2011年调为1.0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由原0.90元/立方米调整为1.30元/立方米(分两步调整到位,2010年调为1.10元/立方米,2011年调为1.30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