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环境保护区内,不得停靠机动船舶,更不得新建、扩建化学制纸浆、电镀、炼油和其他污染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企业,然而,记者在安徽省巢湖市和县沈巷镇饮用水源一级环境保护区内却见到了令人诧异的一幕。请听安徽台记者韩锦、张建亚发来的报道:
取水管道伸入长江 船舶走后江面留下道道油层
沈巷自来水厂取水口位于长江裕溪口下游陡河段,是巢湖市政府批准的1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之一,日供水能力10000吨,为沈巷镇3万多人供水。
记者在这里采访时发现,一条长长的取水管道笔直伸入长江,而就在取水管道尽头的不远处,停泊着10来艘大小不一的船舶。伴随着一些船舶巨大的马达轰鸣声,在船只身后的江面上留下了一道道油层。
水厂:船舶影响不大 环保局:管理多渠道 很难
根据《安徽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规定,自取水口上游500米至下游200米的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属于一级保护区,在这一区域内,停靠机动船舶是被禁止的。而沈巷自来水厂的负责人却认为,船舶并不是每天都停靠在这里,影响不大。
沈巷自来水厂的负责人:应该说不允许停的,但这个船只来来往往,在这里停得时间很短,不是整天停,如果整天停,对我们取水或多或少会有影响。
然而根据安徽省相关规定,在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船舶不管是暂时停靠还是长时间停靠都不被允许。对此,巢湖市环保局局长苏惠民表示,由于水上船只的管理属于长江海事部门,而环保部门对于水上船只违规停靠没有处罚权,因此,管理起来的确有难度。
苏惠民:这个要海事部门加强监管,问问海事部门,管理多渠道,很难。
镇党委副书记:打报告给县里再作决定要走程序
《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在饮用水源地下游200米的陆域不得新建、扩建炼油、电镀等污染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企业。记者还发现,就在沈巷自来水厂取水口下游200米处,岸边的一座作坊式的小炼油厂直到上个星期还在生产。记者采访了沈巷镇党委副书记贾佑高。
记者:这个厂什么时候停的?
贾佑高:我们早就把电停掉了。
记者:但这个味道很重啊?
贾佑高:这就是废油啊。
记者:你们那个文件什么时候下达的?
贾佑高:县政府的文件前天才下达的。
记者:这个文为什么前天才下?
贾佑高:环保局发现以后,执法队来了以后,他要打个报告给县政府,县政府搞拟关闭,然后再搞个决定,要走程序啊。
现状:沿江群众已经喝了3个多月含有脏油的污水
沈巷镇党委副书记贾佑高介绍,巢湖市环保局早在今年(2011年)3月份就已经发现了这家炼油厂的违规行为,而和县县政府的关停文件6月13日才下达。虽然贾副书记说,他们将尽快对这家企业进行拆除。但从官方发现到现在,沿江群众已经喝了3个多月含有脏油的污水。
从和县政府13日下达关停文件至今也已经过去了好几天,但污染引用水源的小炼油厂依然在进行着非法生产活动。水源周围依然日夜穿梭、停泊着轰鸣作响的机动船、肮脏的机油也时常排放在江水中。我们不仅要问,《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在这里是否是一纸空文?及时取缔污染饮用水源的小炼油厂为什么那么难?难道当地执法者不喝这里的水吗?对此,我们将继续予以关注。